永济市人民政府文件
永政发[200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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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直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05]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05]24号)及(运政发[200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执行的不在省政府公布的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内的16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现公布如下:
市司法局(3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备案
(二)公证处年检
(三)律师机构年检及年检注册
市民政局(2项)
(一)社会福利机构成立登记
(二)新办福利企业审批
市体育局(2项)
(一)国家级、一、二级体育指导员资格审批
(二)中国武术段位2—3段、4段以上资格审批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
计生用具零售经营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1项)
基础测绘项目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项)
招工录用
市统计局(2项)
(一)办理统计登记证
(二)投资项目开工、竣工登记
市地税局(1项)
呆帐税金核销死欠确认
市经委(2项)
(一)省及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
(二)省级科技型小企业申报限额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项)
水泥生产许可证初审
永济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