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文件
永政发[200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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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部分
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晋政发[2004]26号)及(运政发[2004]37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市直9个单位的14项行政审批事项。现公布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
1、市工商局:(1)电堂牌匾广告登记;(2)电堂广告登记;(3)临时性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2、市地税局: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
3、市经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审查与鉴定结果认可。
4、市文化局:个体演员申领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5、市文物局:为销售目的复制一般文物审批。
6、市司法局:(1)公正员资格认可;(2)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
二、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
1、市建设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市商务局:进出口企业(外贸流通企业、生产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资格核准。
3、市交通局: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永济市人民政府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